温州网讯 将原定除夕到初六以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改为限定只在春节期间燃放,市民们是怎么看?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就《温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举行听证会,19位听证代表(报名20位,1人未到场)畅所欲言,表达各自对意见稿的看法。
意见稿与目前正在使用的管理办法相比,修改最大的两点,一是范围扩大。原先鹿城、龙湾、瓯海及经开区限制燃放区域为15个乡镇,而意见稿建议,将范围扩大到市区所辖30个街道,也就是除了鹿城的藤桥镇和瓯海的泽雅镇外,均纳入限制燃放区域;二是燃放时间缩短。原来燃放时间是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以及元宵节。该意见稿提出要限定在春节期间,今年考虑从除夕到正月初二,以及正月初八。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朱警官告诉记者,随着市区范围扩大,限燃的范围也应该相应扩大。而拟议取消元宵节,是因为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市民在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不十分积极,其次是元宵节有大型活动,比如元宵灯会等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较大,所以市公安局考虑今年在元宵节禁燃。
19位听证代表身份各异,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团成员、烟花销售商、企业老板、普通市民等等。他们从各自的角度,对“燃”与“不燃”、“如何燃”等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部分听证代表是强烈的“全面禁燃”派,他们认为,燃放烟花爆竹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市政协委员欧阳后增表示,上个春节期间,仅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就收治了30多例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害的患者,其中除夕夜就有十几人眼睛受伤,5人需要手术,更令人震惊的是一位8岁女孩一只眼睛因此完全失明。他曾为此上交提案,此次听证会,他重申了自己的观点,要求“禁放烟花爆竹”。市民代表欧锡龙也认为,烟花爆竹燃放最多的是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这两天,这两天最好全面禁止燃放。
而大部分观点则认为,考虑到沿袭千年的习俗和春节的喜庆气氛,应该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加强宣传,让群众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从而达到逐步禁燃的目的。其中烟花协会的代表和烟花销售公司代表均认为,目前情况下要保留,但要确保环保和安全性。而酒店业代表,华侨饭店叶京慧表示,从酒店业的角度来说,他们是希望大家都不燃放,因为这样对大家的安全都有保障,但他们同时也是服务业,要满足客人的要求,他们希望能寻找替代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从而逐步引导大家都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听证代表的建议、意见,将汇总呈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审议意见稿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