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存了钱,每月还有利息,钱是应该只多不少,有谁能想到,放在银行里的钱,却越来越少。”市民周先生拿着一本某银行的存折找到了《合力维权》栏目,称15年前自己存的289.26元,如今只剩下209.97元。而他向该银行询问原由后,才知是因每季度被扣除了3元钱作为小额账户管理费。
周先生认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方面的做法很不合理。
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投诉】存了15年,钱没多反变少
据周先生说,他的这本存折是1996年在市区百里东路某银行网店办理的。根据存折内页的信息显示,至1999年11月1日为止,存折上的余额为289.26元。由于这是一本不可通兑的存折,只能在开户行办理存取款业务。
2000年,当周先生拿着存折想到该网点取款时,发现该网点已经搬迁,而搬到哪里不得而知。周先生说,之后,他向该银行其他网点打听,但只知道该网点搬到双屿了,但具体在哪个位置还是不清楚。为此,他曾两次到双屿寻找,但没能找到。
不久前,周先生整理东西又翻出了这本存折,决定再尝试找找该网点。周先生说,这次,他先尝试通过114查询该银行在双屿是否有网点,并要了几个电话,逐个拨打后,终于找到了搬迁后的该网点。
周先生说,找到该网点后,他拿着存折赶去,但工作人员查询后,说存折余额只有209.97元。他很诧异,便叫工作人员打印了账户明细,发现自2006年9月开始,每季度被收取了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周先生认为,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了费,认为银行方面的做法很不合理。
【回应】合理收费,已尽到告知义务
前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该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说,自2006年开始,该银行开始针对存款金额不足500元的账户收取每季度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2011年银监会等三部委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自当年的7月1日起,要求银行针对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等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其中并不包括普通存取款账户;去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及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对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个人信用卡、贵宾账户)。这意味着,个人可向银行提出申请,免除自己储蓄卡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该工作人员称,周先生的账户属于普通存取款账户,因此截至2014年8月前都需要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而由于周先生未到银行提出申请,因此2014年8月起至今也还是需要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就周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费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过去通讯不发达,没办法做到点对点通知,但该银行网点搬迁和起收小额账户管理费都曾登报公示,已尽到告知客户的义务。
【说法】收取费用,需征得客户同意
储户的存款行为,是与银行订立了储蓄合同,该合同应受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调整。本案中,周先生办理存折时是在1996年,当时其与银行签订开户申请书时,开户申请书中并没有注明收取这项小额账户管理费,而自2006年开始,其银行开始针对存款金额不足500元的账户收取每季度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变更合同内容的,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因此,对于在银行出台收取管理费用规定之前就开户的老储户而言,银行在储户开户时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小额账户要收取管理费的说明,有单方面违约之嫌。若开户协议没有约定银行有单方面变更的权利,则违反了《合同法》。
此外,国家发改委及银监会于2013年8月1日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个人可向银行提出申请,免除自己储蓄卡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而银行也没有履行告知储户可申请免除自己储蓄卡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义务。故此,银行方在没有告知、并征得储户同意的情况下,对储户征收管理费的行为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游贻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