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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女子报警称131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经查为报假警被拘10天

核心提示: 一名中年妇女情绪激动地跑进福清市公安局渔溪派出所报警,称其租住在福清市渔溪镇锦绣豪园的住所房门被撬,室内131万元现金被盗。因涉案金额巨大,渔溪派出所立即会同福清市公安局刑侦

近日,福清警方接到报警称自己的131万元失窃。经侦查,这是一起女租客被房东撬门锁而报假警泄愤的闹剧。
 
据办案民警介绍,1月6日12时许,一名中年妇女情绪激动地跑进福清市公安局渔溪派出所报警,称其租住在福清市渔溪镇锦绣豪园的住所房门被撬,室内131万元现金被盗。因涉案金额巨大,渔溪派出所立即会同福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展开调查。
 
民警发现吴某的房门确实有被撬动过的痕迹,但屋内物品却没有任何被翻动的痕迹。民警觉得十分蹊跷,又将吴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吴某声称,被盗现金系前不久刚从某银行提取的。民警继续要求吴某就大额现金的预约、提取情况作详细说明,吴某慌忙改口称现金系从朋友处借的,民警向吴某的儿子进一步了解情况,然后继续劝导吴某,要求其如实交代情况。眼看无法继续将案情“编”下去,自知事情闹大了,吴某只好道出真相。
 
原来,吴某近期与房东有纠纷。当日上午,该房东带人到吴某租住房外面敲门,吴某不愿开门,女房东就让其亲戚撬门锁,吴某当即扬言报警,房东等人只好作罢离开。吴某随即“自编自导”了一出131万元“被盗”的闹剧,期冀以此来“报复”房东。
 
目前,吴某被依法处于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林美律师认为,女租客与房客产生纠纷不能用此种方式解决。在租房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租客有权居住,房东撬锁的行为并不可取,双方若有纠纷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解决,不能将矛盾激化处理;吴某如果想通过报假警“维权”当然事与愿违,直接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警方对其的处罚是正确的。

资讯标签: 福清 现金 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