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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遭温州乐清交警查扣后被卖 公安纪委介入

核心提示: 日前,温州一名60多岁的赵老伯向记者爆料称,乐清市虹桥镇交警中队每次把非法运营的电瓶三轮车扣走后,分别停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两个私人停车场保管。可部分被扣的车又被不法人员以每

日前,温州一名60多岁的赵老伯向记者爆料称,乐清市虹桥镇交警中队每次把非法运营的电瓶三轮车扣走后,分别停放在交警部门指定的两个私人停车场保管。可部分被扣的车又被不法人员以每辆约7000元价格,倒卖到社会上,并且仍然从事非法营运。赵老伯说:“据这几天初步统计,倒卖的电瓶三轮车有60多辆。”
 
  记者对此问题展开调查,乐清公安部门表示已介入调查。

 
  [ 读者爆料 ] 自己被交警扣走的车,怎么被他人上路营运
 
  1月9日早上,记者来到虹桥镇政府门口外,有60多位从事三轮电瓶车非法运营人员聚集在那里,要求政府部门对三轮电瓶车被交警部门扣后为何又被倒卖到市场的行为给个说法。
 
  赵老伯今年64岁,他告诉记者,自己年龄大,身体又不好,去厂里上班也找不到合适工作,就买辆三轮电瓶车(非法运营)赚点钱过日子。
 
  去年6月11日早上10点左右,赵老伯开着三轮电瓶车在上龙坦教会那里,被虹桥镇的联合执法人员和虹桥镇交警中队人员抓到后拉到西塘村的停车场保管。
 
  可令赵老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今年的1月5日,他在路上行走时无意发现有一辆三轮电瓶车很眼熟,后面也有两个小洞,觉得是自己被扣的那辆车。赵老伯叫了两个人,在虹桥镇虹港路把这辆车拦下,确定是自己被扣的那辆车后,与现在的车主吴某理论,“我被扣的车怎么会你在开?”吴某称自己是从一个姓罗的外地人那里买的。
 
  四川人吴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自己车辆被扣后,想再买一辆车,据老乡介绍,暂住在吴宅村一位姓罗的老乡那里有二手三轮电瓶车卖,价格比新车便宜很多。后来吴某找到罗某买到这辆车,他也不知道是赵老伯被扣的车辆。后来赵老伯为此事报案,当地石帆派出所对此进行调查。
 
  [ 停车场 ] 车辆有严格保管程序,停车场没有卖出去
 
  记者随即来到西塘村停车场,停车场内停着有近100辆被扣的三轮电瓶车。停车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停车场搬到这里有3年左右,面积约三亩,每停放一辆车,交警部门给20元停车费。
 
  据他介绍,平时交警部门把扣来的非法营运车暂时停放在这里,到一定数量时,回收公司过来做分割处理。该负责人表示,这个停车场三轮电瓶车停放数量不多,虹桥镇另外还有一个停车场要多一些。
 
  随后记者来到另外一个钱家洋村停车场,该停车场的负责人不在,据停车场工作人员黄先生介绍,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都是交警部门扣过来的车辆,目前有70辆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被扣过来的无牌、无证三轮电瓶车停放在停车场最里面的一个停车场,有一道铁门隔开,在隔开的铁门口有一堆从扣留三轮电瓶车上拆下来的电瓶,目测有50个以上。
 
  黄先生说,交警部门停放在这里的车辆都有一套严格的保管程序,停车场没有卖出去过。
 
  [ 交警部门 ] 经初步调查,内部工作人员没有参与
 
  虹桥交警中队中队长章良东介绍,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乐清市政府要求对虹桥镇的四小车进行整治,联合执法由虹桥镇政府牵头,虹桥交警中队为主,有运营、城管等多个部门组成,三轮电瓶车从事非法营运,数量很多,据初步统计,实行联合执法以来共扣了1000辆左右。
 
  章良东告诉记者,交警执法人员扣了非法运营三轮电瓶车后,拉到与交警队签订好协议的停车场进行保管,停车场是私人办的。到了一定数量后,有专门的回收公司进行切割回收,切割现场都有专门人员监管。
 
  这次发生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再倒卖到市场非法营运的事情,到底是停车场有问题还是回收公司有问题,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据章队长说,经初步调查内部工作人员没有参与。
 
  章良东表示,四小车整治部门工作人员很辛苦,基本上每天都到路面管理,有的非法营运的人员车被扣后很野蛮,有民警的手都被咬了。他感言:“没想到后院会起火。
  [ 应对措施 ]
 
  哪里出现问题?
 
  公安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1月9日中午,记者来到虹桥镇石帆派出所,一楼值班工作人员了解记者来意后,电话联系了所里相关负责人后称,所里领导不在,稍等一下会有经办民警过来。
 
  经办民警不愿透露姓名,他告诉记者,该事件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具体案情还在调查中,如果采访要先通过乐清市公安局。据举报人提供名单,目前有60多人参与二手三轮电瓶车买卖,可到底有多少人参与购买,还有车辆的购买过程等问题,有待公安部门调查。
 
  章良东表示,非法运营被扣后重新卖到市场,该事件引起了乐清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于交警部门内部人员有没有参与该案,公安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虹桥镇政府是否存在问题,也由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如果发现有内部人员参与,他们绝不留情。
 
  ●律师观点
  倒卖被没收物品,涉嫌职务犯罪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建胜利表示,行政机关依法扣留违法车辆,其保管职责并不因为与第三人签订保管协议而免除。因此,交警部门与停车场之间是行政委托关系,仍在履行行政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即交警部门来承担。
 
  本案中在停车管保管的车辆不仅仅是暂扣,准确来讲应该是被没收的车辆,没收后的财产依法属于国有所有。停车场受行政机关委托,有倒卖被没收物品行为的,严格说也应当涉嫌职务犯罪;交警部门及受托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

资讯标签: 黑车 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