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垃圾短信的案件。在温州经营“沙发翻新”厂的湖南籍周家俩堂兄弟及被雇佣的司机因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垃圾短信,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切断了手机与正常基站之间的联系,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刑。
周家堂兄弟二人于2014年3月开始在温州合伙经营“沙发翻新”厂,为提高“沙发翻新”的业务量,出生于1979年的弟弟周某在网上看到有一种短信发送设备(“伪基站”),可以免费发送短信,便灵机一动,与堂哥合计后,自己通过网络联系了卖家,并南下广东东莞,购买了一套该设备。该设备由笔记本电脑、逆变器、天线、功放、手机等物组成。
2014年4月3日至9日间,兄弟两雇佣厂里司机姜某驾驶小型汽车并携带购买的“伪基站”设备,采用流动的方式,从浙江省瓯海经济开发区南堡村龙船汇小区出发,选择在温州市区人民路、双屿黄龙、瑞安塘下等人员密集的繁华地区,3次通过该设备发射无线电信号,每次发送2至3个小时。
“伪基站”占用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使用频率,在一定范围内截断移动电话的正常通信联系,并使受影响的移动电话转而接收“伪基站”设备信号,以此在车辆行驶路段向不特定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广告。据姜某称,周家兄弟在车厢内操作电脑等设备发送短信广告,其负责驾驶,沿路停停开开,期间,自己的手机也会收到他们发送的“沙发翻新”的广告。
在周某等人的住处查获扣押了笔记本电脑、功放、天线、手机、高精度车载逆变器等物品。笔记本电脑上存有短信模板、短信数量,短信发送内容为“方圆沙发厂、专业沙发翻新”等字样。
经查,该设备发送短消息广告共计34210条,造成周边34210个用户短暂出现通信中断。经温州市无线电监测站检测,该“伪基站”设备发射频率为的944.9MHZ(系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使用频率),发射功率为9.078W。
在法庭上,三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无异议。周某的辩护人认为周某等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该行为会触犯法律,主观恶性小。使用“伪基站”发送短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沙发翻新”业务量,信息内容均属于正当广告,不是违法信息,且无用户投诉,社会危害不大,再加上作案时间短,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瓯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周某二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占用无线信号频率,强行接入不特定移动通信用户的手机终端并造成局部阻断网络的后果,且已危害公共安全;姜某明知他人擅自使用无线电基站仍予以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姜某受他人雇佣而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三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各自所起的作用等情节,对周某二人予以从轻处罚,对姜某予以减轻处罚并均可适用缓刑。判处周某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