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温州永嘉的月荷(化名)与志明(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在相处了3个月之后,觉得双方都不错,便过起了同居生活。
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双方的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逐渐显现。当时27岁的月荷偶尔会和朋友相约出去玩,但这对已经40岁且有过一次离婚经历的志明来说很不能接受,他认为月荷太爱玩,而且出门逛街从不向自己“打报告”,心里总是有疙瘩。
但在月荷看来,“一事一请”简直是“夫管严”,自己实在受不了。两人经常因为“打报告”这件事吵架,月荷虽然伤心到闹分手,但每次吵架后志明又会哄她,两人磕磕绊绊最终还是没有分开。
2014年5月20日,经不住志明反复要求,两人终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之后,月荷本以为志明会如之前承诺的一样对自己好,没想到志明却变本加厉,对自己管得更加严了,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且志明不再像婚前一样哄月荷,反而好几次对月荷施加暴力,夫妻关系每况愈下。
忍无可忍,小娇妻最终提出离婚
月荷在身心俱疲后曾于2014年10月提起离婚诉讼,此后在志明不再“严管”的保证下撤回起诉。
但之后两人仍未能和好,月荷于近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月荷称,婚后志明暴露出其性格暴躁、目中无人、独断专横的本性,经常因为自己出门就平白无故地对自己施加暴力。结婚才四个月,自己就在一次争吵后被志明逼出家门,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有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存在隔阂。双方未能积极沟通、妥善处理双方出现的矛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原告月荷与被告志明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