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30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瓯法 编辑/沈正玺) 近日,温州瓯海法院判处一起“医闹”案,被告人贾某因多次辱骂、恐吓当地卫生中心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医患关系紧张、冲突频发,成为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就在最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明确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医疗无法进行的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简单来说,今后“医闹”可能“入刑”。
女子辱骂、恐吓医护人员30余次被判刑
近日,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多方关注。
案件发生在2013年。4月13日,贾某到郭溪卫生中心妇科就诊,做完阴道B超检查后自行离开。第二天,贾某自称腹部疼痛,先后到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人民医院诊治,被诊断为子宫肌瘤、左侧附件区囊肿。
接下去的4个月时间内,贾某称郭溪卫生中心医生陈某在阴道B超检查时“故意用探头将其捅伤”导致她腹痛,索要不合理的“赔偿”金额,并先后30余次到郭溪卫生中心辱骂、恐吓相关人员,影响其工作。
期间,郭溪卫生中心于2013年4月27日就此事组织讨论后认为:贾某在郭溪卫生中心的诊疗流程合理、操作流程规范,建议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并安排戴某等相关领导接待贾某等人进行解释。
瓯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患者及家属亦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最终,被告人贾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法修订将“医闹”入刑最高可判7年
“医闹”,是指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行为。
有媒体统计,从2013年10月21日到2015年6月16日,国内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暴力伤医及医闹纠纷事件约有30起。其中6起发生在浙江。把这些事件按行为分类,持刀或其他工具等致医护人员严重受伤的有11起,殴打医护人员的有10起,以摆放花圈、拉横幅等方式扰乱医院公共秩序的11起。
让大家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发生在2013年10月25日的温岭杀医案,3名医生在门诊为病人看病时被罪犯连恩青捅伤,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因抢救无效死亡。(浙江温岭杀医案案犯连恩青被执行死刑)
“医闹”的存在,国家相关部门也开始重视和关注。今年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明确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医疗无法进行的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
据了解,《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后的表述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量刑上,修改后表述为“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专业律师:“医闹”入刑能保障医疗卫生行业正常运营
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丽华原本就是医护人员出身,20年来,她一直为医疗卫生领域的医护人员等提供法律服务。
谈到医患纠纷,赵丽华深有感触:“医患纠纷案件,患者采取极端手法进行所谓的‘维权’,为此发生的案件实在太多了。 ”
赵丽华称,医患关系中,部分患者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权,比如说通过仲裁、医学鉴定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部分人就是要通过极端的手段,比如到医院摆花圈、设灵堂,或者殴打医护人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赵丽华接受的一些诉讼案件中,很多被无端殴打的医护人员,到了最后也不能得到赔偿。“以前很多‘医闹’仅仅通过治安处罚,有些甚至不处罚,到最后都不了了之。”
而现在,刑法修订正在考虑将“医闹”入刑,赵丽华认为这是一种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保护,是一种国家管理手段的落地,通过刚性保护的方式,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
同时,赵丽华认为此项法律的修改,将有利于保障医疗行业正常开展医疗服务,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医生:医患双方需要互相信任
对于医患关系,浙江省人大代表、宁波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卓立甬有着切身体会,早在今年两会时,他就向媒体谈过如何处理医患关系。
卓立甬认为,医患矛盾成因复杂,医疗资源不足、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都容易造成病患对医生的误解,此外,体制及管理上的漏洞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激化这种矛盾。
“我可以打包票地说,每一个医生的初衷都是好的,没有任何一个医生不希望治好患者的病痛。”卓立甬坦言,自己遇到过各色病痛和各式病人,如何去接诊,如何既治愈病痛,又使病人信任自己,这确实是件不易的事。
“相信医患之间只要架构起信任的桥梁,矛盾自然就会减少。”卓立甬认为,战胜病魔既要借助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依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的配合,而且“医”和“患”都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因此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理性沟通能够让医患双方走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