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承洁,女,30岁,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浙江温州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12月,任承洁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谎称自己有特殊进货渠道,将平价买进的苹果手机、苹果平板电脑、奥迪轿车等以极低价出售为诱饵,用先交付少量上述物品的方式骗得他人的信任后,继而在向其进购大量货物时,骗取他人预交的购货款。
任承洁用上述方法,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王某骗取戴某等12名被害人钱款。
同年9月8日起,任承洁又对他人说自己有渠道弄到低价油卡,以出售低价油卡或共同投资手机生意并允诺给与高额分红为诱饵,陆续骗取被害人张某投资款。同年12月1日、2日,面对多人讨要货物,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从供货商郑某处骗购大量苹果手机和苹果平板电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79万余元。
综上,任承洁共骗取14名被害人的钱款,尚欠人民币147.2922万元没有归还。
法院认为,任承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或以其他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法院还判决任承洁退赔违法所得147.2922万元给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