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卓先生回顾了当时的情况。去年11月9日15时许,他驾驶车辆行至江滨路东明路口西口时想要左转,但是不小心错开入直行车道。当时他看到直行信号灯是红灯,而左转信号灯是绿灯,他就左转驶出,后来发现被拍。
今年5月28日,卓先生到交警机动大队接受处理时,被告知这样的行为属于闯红灯,要记6分罚款150元。针对交警给出的处罚依据,卓先生表示实在是想不通。他认为自己左转时,左转信号灯是绿灯,并没有违反“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就算自己是错从直行红灯的直行道左转,也应该是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交警的处罚完全是“张冠李戴”。卓先生还认为交警部门援引的法规也存在错误,请求法院予以纠正,并撤销对他的处罚。
在法庭上,交警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卓先生即使是在想左转的情况下误驶入直行道,也应该按照直行道对应的信号灯行驶,在直行红灯左转绿灯时,从直行道左转,就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也就是闯红灯。
由于案件还需进一步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