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谋稀释债务,伪造240万元借款
45岁的被告人单某家住鹿城区双屿街道。她和丈夫郑某原本一起办了一家电镀厂。2009年至2011年期间,郑某借钱炒期货,亏损严重,四处借高利贷无力偿还债务。
46岁的陈某是两人的好朋友,也借了60万元给单某夫妇。
单某说,为了稀释债务,多还点钱给自己的朋友,2012年3月,她与陈某预谋,由陈某出资1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伪造了陈某借款共计240万元给单某的假象,而后单某伪造了两张金额为120万元的借款借据,让丈夫郑某签字后,交给陈某。
同年5月23日,陈某与妻子叶某(不起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后,单某向法院经办人表示已经偿还120万元。2013年2月19日,法院判令单某、郑某共同偿还陈某、叶某人民币180万元及利息。
事情败露,牵出另一起虚假仲裁案
2013年10月,郑某夫妇的一名债权人,同村村民李某向检察机关举报了单某夫妻虚假诉讼一事,事情最终败露。2014年11月27日,单某、郑某和陈某、叶某两对夫妻被同时抓获归案。
四人的落网,让同村的杨某夫妇再也坐不住了。2014年12月15日,杨某夫妇投案自首,说出了另一起单某夫妻的虚假仲裁案。
2011年上半年,单某向同村人杨某夫妇借款人民币70万元。2012年3月,已经还不出借款的单某夫妇与杨某夫妇(均不起诉)经预谋后,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造成杨某给单某200万元的假象。而后被告人单某、郑某伪造借款借据。
同年4月23日杨某夫妇持上述虚假借据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被告人单某、郑某偿还共计270万元借款及利息。
同年5月30日,杨某夫妇获取了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并于同年8月10日获取强制执行裁定书。2014年4月,杨某夫妇申请对单某夫妇暂不执行。
公诉机关:应追究三人刑责
单某说,知道丈夫郑某在外欠了1000来万元的高利贷后,她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哭了一个晚上。在接连制造了“虚假诉讼”、“虚假仲裁”之后,她内心也是非常不安的。“现在想想,我十分后悔,如果电镀厂的设备能够及早拍卖,应该可以还上一部分钱。”单某在法庭上恳请法院轻判。
郑某、陈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单某、郑某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陈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应当分别以伪造证据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单某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之间量刑,对郑某、陈某分别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之间量刑。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