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19年前说起,兄弟俩一直有业务往来,弟弟张华(化名)常将自己的货物放至哥哥张明(化名)的工厂加工。1996年,哥哥帮弟弟加工一批货物,弟弟没有立刻付清货款1.4万元,只出具了一份欠条。
哥哥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催讨,直至今年,兄弟俩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哥哥火气上来,才向弟弟开口讨要。可弟弟却说钱早就还了,置之不理。哥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面对当年打下的欠条,弟弟坚称自己已经还了这笔货款,但是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哥哥则忍不住向法官诉苦:“现在家里情况太糟了,很需要钱,不然为了这1.4万元,我也犯不着隔这么多年还跟他要。”
“被告张华没有提供还款凭证证明已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他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如果法院以判决方式解决这场纠纷,不免伤害到你们兄弟感情。”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在庭后对案件进行调解,促使兄弟俩达成调解协议,弟弟同意支付哥哥货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