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晚上,贵州籍在乐务工者周某和罗某等5名老乡在乐清一海鲜排档吃夜宵,无意间,周某聊到自己被女友甩了,感觉人生很失意。罗某等人见周某这么痛苦,纷纷表示要为周某出头。5个人趁着酒兴,决定一起去找周某的女友田某论理。当晚,他们来到田某的住处,遇到田某的哥哥。田某的哥哥见有一群年轻人找上门来,便讲了一句:“小屁孩,找我们有什么事?”
“小屁孩”这几个字伤了周某及其朋友的自尊心,他们感觉自己受到了轻视和侮辱,决定教训田某的哥哥。后周某、罗某等3人(已年满18周岁)回去买了菜刀,刘某、雷某(均17岁,未成年人)跟随他们找田某的哥哥算账,最终将田某的哥哥打成轻伤二级。
近日,周某、罗某等3人开庭时,法庭邀请两所中学近200名学生旁听。而稍后对刘某、雷某的审判则转移到“圆桌审判”庭“秘密”进行。刘某及其父亲到庭,雷某由于无法通知到法定监护人,后法官为其指定了一名合适的成年人参加庭审,并为两人各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分庭审判后,部分被告人家属想不通,5人犯同样的罪,为什么分开审判?
乐清法院少年庭庭长汤铭介绍,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以前都是并案审理,但审理时总觉得处在两难境地:若公开审理,不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与未成年人审判不公开开庭原则相悖;若不公开审理,对成年被告人来说也违背公开审理的原则,同时也剥夺了成年被告人亲属的旁听权。现在分案审理,能很好保护两类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且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时,可以充分运用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庭教育、心理咨询辅导、“圆桌审判”等一系列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特色做法,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开展得更好。
法官说,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案审理,可以避免对未成年人上法庭带来的心理伤害,更有利于挽救、帮教未成年被告人,促使其改过自新,尽快重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