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入“打折”陷阱
检察机关查明,傅某出生于1987年,苍南人,案发前在平阳万达广场当销售置业顾问。
朱某在万达广场购买了一套房子,只付了首付款。在今年5月份,朱某听说销售置业顾问傅某手里有一些“抵用券”可以抵付剩余房款,购买价格是6.5折。朱某就花了70多万元,从傅某处买了价值100多万元的“抵用券”。
朱某说,当时傅某向他解释,称因为首批客户买万达商铺的时候没有打折,所以万达售楼处将一笔钱以“抵用券”的形式退给这批客户。这笔钱除了让购买商铺的业主再次购买万达商品房,持有者也可把这个“抵用券”转让给其他业主。
但朱某缴了钱后,傅某并没有帮其办理购房手续。在傅某诈骗一事东窗事发后,朱某才得知有近20人都被傅某给骗了。
赌博输钱图谋诈骗房款
傅某落网后供述,今年1月起,他在一家名为澳门皇冠的赌博网站上赌输了几十万元。
其后,傅某凭借销售置业顾问身份,利用公司推出“商铺置换”这一优惠活动的契机,骗取钱财。他假借公司名义告知受害人公司的优惠政策,针对已付首付未办理按揭或新购房产的客户,他提供房款转让协议,购房者只需现金付清购房款即可享受6.5折优惠。巨额的优惠让十余名受害人与傅某签订了虚假购房合同,并将相应的款项打进傅某的私人账户。傅某随即也出具了伪造的房款转让协议以及假的收款收据凭证,致使受害人误以为已用优惠价购得房产。
据初步统计,傅某骗得购房款共计1200万元,这笔钱被他用于赌博,挥霍殆尽。
偷窃公章盖在凭证上
傅某事后承认,“商铺置换”优惠活动,原本是针对第一批客户,这批客户可通过与其他业主私下签订房款转让协议,将优惠的钱转让给其他购房者从而自身获得优惠。他则利用这项优惠活动,从今年3月以来实施诈骗活动。
朱某等受害人发现,收款收据凭证有万达广场的公章。对此,傅某承认这是其偷窃公章后加盖所得。
案发后,平阳万达广场方面向警方介绍,傅某是万达的置业顾问,负责接待购房者,同时确认房源是否可以对外销售,公司具体售楼款的接收都是营销的财务室负责的。万达广场售楼的收银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在万达财务室进行刷卡,或者转账至万达指定的账号,不收现金。置业顾问也没有权利收取或是代收相关款项。
律师告诉你
温州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王青山
原则上公司应承担责任
担责后有权向傅某追偿
在刑事责任方面,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公司名义,骗取购房款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依据《刑法》266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民事责任方面,涉及到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是否免责等问题。个人认为,协议书上公章真实,协议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购房者对傅某偷盖公章不明知,偷盖公章一事,属于平阳万达广场公司内部的管理问题,该理由不能对抗正当的讨债行为。原则上,公司应承担责任,在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傅某追偿。就算傅某愿意自己承担责任,也不代表公司可以免责。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