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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聚鑫苑“尿弹”从天而降 到底是谁这么缺德啊

核心提示: 两枚“尿弹”从天而降,一枚“爆炸”尿液四溅有人遭殃,一枚是“哑弹”……虽然还没找到“尿弹”真凶,但他们扔掉的不是“尿弹”,而是自己的道德良心。

空中突然掉“尿弹”,可怕又可恶!温州市民陈先生昨天途经温州市区聚鑫苑小区遭此“霉运”。

  昨天,记者调查发现,两枚“尿弹”从天而降,一枚“爆炸”尿液四溅有人遭殃,一枚是“哑弹”……虽然还没找到“尿弹”真凶,但他们扔掉的不是“尿弹”,而是自己的道德良心。

  【一市民】天降“尿弹”遭“厄运”

  昨天上午9时许,市区聚鑫苑小区9幢附近,两个装着黄色液体的饮料瓶从天而降,其中一瓶落地后炸了开来,导致液体四处飞溅,一名路人躲避不及被溅到……另一个则完好无损。

  附近一家店的店员对此非常气愤,她说,当时店里的人刚好送完货回来,站在门口差点被砸中,身上还被溅得一股尿骚味。

  路过的陈先生还差点被砸中头部,“尿弹”落地后,里面的液体到处飞溅,他身上和边上电瓶车被弄得都是,一股恶臭扑鼻而来,几乎要作呕了,“天哪,是尿液!”

  忍无可忍了,陈先生朝楼上住户喊叫:“谁这么缺德,丢小便……”楼上没一点反应,甚至连一个人开窗探头看一下都没有。

  心情糟糕的陈先生恨不得揪出真凶给个耳光,但一时找不到扔“尿弹”的人,在考虑要不要报警之前,拨通了热线电话。

  随后,记者找到了聚鑫苑管理处,物业负责人表示不知道此事,但他称会派人去问一下。

  陈先生担心的是,如果“尿弹”真凶再犯,路人不幸被砸中后果则不堪设想,因此他决定报警让民警揪真凶。

  【民警称】

  肇事者可处治安拘留

  近年来,垃圾、烟头、饮料瓶,个别的甚至还有菜刀、哑铃等致人于死命的“凶器”,常从高空抛下,也曾有人遭殃。

  类似的高空抛物可谓是屡禁不止,不管有没有砸到人,这样的行为都是令人深恶痛绝,然而更多的时候,大家都是显得有些无奈。一是无从查起,找不到行为人,即使对某户或某人有怀疑,又苦于拿不出证据,很多时候显得束手无策,难以维权。

  遇到类似的问题究竟该怎么办?鹿城警方提醒,市民遇到类似的事情,可以选择报警,如果警方查明属于案件,将依法进行查处。

  民警称,如果“尿弹”砸中人,属“侮辱人格”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者,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治安拘留处罚。

  【律师说】

  可要求投弹者承担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部主任王青山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路人如果找到“投弹者”,可要求投弹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新闻链接

  高空抛物不完全记录

  2013年4月9日,瑞安望湖家园内发生惊险一幕,一把菜刀从天而降落在小区花坛里,一名路人差点中刀。

  2014年5月1日,77岁的陈阿婆在路过瓯海区郭溪街道任桥村一村中道路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水泥柱夺走了性命。

  2015年2月6日,市民王女士刚把车停在新城大道正茂大厦路边的泊车位上,一黑色的物体就从天而降,“啪”的一声,爱车前风挡玻璃已沾上了一堆东西,一看是一大坨的狗屎。

  2015年2月8日,市区同人花园内,两个断裂的铁质哑铃从天而降,差点伤到人。

资讯标签: 聚鑫 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