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晚,平阳县交警四中队组织民警在腾蛟镇腾龙路设卡,开展禁酒驾行动。民警在检查一辆黑色荣威轿车时,因驾驶员身上略带有酒气,且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驾驶员周某的驾驶证处吊销状态(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详细核实,周某已于2013年9月4日晚,在平阳县敖江镇埭头村瓯南皮具城路段,因醉酒(107mg/100ml)驾驶机动车被平阳交警三中队查获,并被县公安局依法刑拘。
现周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3000元和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