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人均为90后,其中最小的23岁,最大的26岁,面容姣好。她们说,之所以来温州,是因为听说这里的钱比较好赚。她们先持团队旅游签证,从越南到了香港,再从香港到温州。
据了解,她们平时住在出租房里,会一些简单的普通话,陪客人喝酒时能聊得起来,生意还不错,一般每天都有五六百元收入,好的时候一天就能挣1500多元。
苍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介绍,今年6月18日警方收到线索,灵溪镇某娱乐会所内有外国人当陪酒小姐,当天就将会所内4名来自越南的陪酒小姐控制。经过调查,未发现这4名越南女子在苍南从事卖淫活动。由于持旅游签证的外国旅客是不允许在我国境内从业的,因此这4人都属于非法就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要想在我国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首先用人单位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其次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还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我国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