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时,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民事纠纷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原告:车辆保养资料中发现维修单
黄先生介绍,今年4月1日,他在温州市区某进口品牌汽车4S店,花费10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越野车。
黄先生称,自提车后至今年5月份,这辆越野车便先后发生过4次故障——例如在待起步状态时车辆挂入前进D挡,踩油门却无法前进;或者启动后加油门只能以十几迈的速度前进,此后要重新挂挡才能正常行驶,等等。他为此询问丽水当地的该品牌汽车4S店,一直无法查明原因。
今年6月4日,黄先生与这家4S店谈好对车辆进行首保,他在查找与保养有关的车辆资料时,发现“领料单”和“施工单”等材料。
“原来早在3月29日,我买的车子已经因为排挡杆破裂被4S店维修过。”黄先生称,这些信息4S店在售车和交付车过程中均未做任何告知和说明。
被告:属4S店PDI程序
发现这两张单据后,黄先生与4S店多次协商未果,只得提起诉讼。
法庭上,对于黄先生提出的车辆已被维修过的问题,该案被告4S店方予以认可,但辩解更换车辆配件属于4S店的PDI程序(即交车前检查规则,含入库PDI和交车PDI)。
“4S店经销商执行PDI程序,实质上系替生产厂家进行交车前的修补、更换有瑕疵配件,而且该行为已获得厂家的授权。”4S店方称,对于黄先生的这辆车,他们公司于3月25日启动PDI程序,并于当月29日发现变速箱控制模块中的排挡杆表面破裂,于是拍照后录入PDI上传厂家,随后于4月1日更换配件。完成PDI程序后,将该车交付黄先生。黄先生由于对4S店的管理体系相关规则缺乏了解,把正常的修补和换配件行为,误认为销售前隐瞒质量缺陷,进而错误得出“销售欺诈”的结论。
辩论焦点:4S店是否欺诈顾客
在庭审现场,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是:当初在交车时,4S店确实没有把车辆更换过配件一事口头告知黄先生。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了4S店“究竟有没有欺诈”这一点上。
原告认为,4S店经销商的PDI程序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两者没有相关联性。被告在向原告售车和交车前,已经将涉案车辆的排挡杆、变速箱模块等更换,却隐瞒该事实,故意不告知原告,致使原告以为该车辆系完好车辆而决定购买,这种误导原告购买并接受车辆的行为,是典型的销售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原告要求法院撤销购车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同时,原告有权另行主张按已支付购车款的三倍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
被告认为,原告在车辆内发现的“领料单”和“施工单”等单据,是被告对车辆做了PDI程序后移交给原告的。如果是存心欺诈,怎么还会将资料交给原告?4S店的PDI程序是公开的,不存在任何隐瞒行为,正因如此,他们店员工才将反映PDI程序的所有单据,放置在移交给原告的车辆资料中。
名词解释
PDI检测是一项售前检测证明,是新车在交车前必须做的检查。因为新车从生产厂家到达经销商处经历了上千公里的运输路途和长时间的停放,为了保证新车的安全性和原厂性能,PDI检查必不可少。越是高档车辆,其电子自动化程度越高,PDI项目的检查也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