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的陈老伯独自一人居住在瓯海丽岙一自建的木屋别墅里。2014年12月5日19时许,陈老伯一如往常早早入睡。朦胧中,屋外的狗狂吠不止将他吵醒,他便开灯起身出门看看。才刚走出房门,就看到一蒙面男子手持尖刀指向他,并命令陈老伯把钱都交出来。
陈老伯哆嗦着走回房间,将仅有的一张50欧元、三张百元人民币和一些零钱都交给了该男子。随即,男子逃走。次日,陈老伯经人提醒报警。
2015年1月13日,广西籍犯罪嫌疑人粟某及同案犯吴某被捕。案发时,粟某24岁,而吴某年仅19岁。经查,事发当天傍晚,两人在丽岙一出租房内喝酒。吴某提起附近有一间别墅,好像没人住,两人便商量潜入别墅偷点东西。入夜后,粟某带着平日里防身用的弹簧刀与吴某前往别墅。当二人两人翻墙进入时,惊动了隔壁的狗。到达别墅楼下后,由于吴某个子不够高,攀爬不上去,便在楼下望风。而粟某攀爬至二楼,用弹簧刀将二楼窗户撬开后顺利进入。
粟某进入别墅后,发现二楼房间的灯亮了。万万没想到别墅内有人,粟某立刻准备逃跑。在他发现一楼的门打不开而欲通过二楼窗户逃跑时,他碰见了陈老伯。就这样,他顺势将刀指向陈老伯,而他的盗窃行为也在这一瞬间转化为抢劫……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入户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的判决;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