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被告人金某是一名来自温州的青年理发师,在天津市和平区经营一家美发厅。今年2月12日22时30分许,因女儿琳琳(化名)在玩耍时将房间弄乱,金某心生不满,为了教训女儿,金某拿起棍子抽打琳琳致其昏迷。金某的妻子见状,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琳琳送往医院救治,但因伤势过重,琳琳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琳琳符合被他人直接或间接外力造成头部异常运动致弥漫性轴索损伤死亡。医院护士报案后,公安机关于事发次日将金某抓获。
昨日法庭上,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人金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金某在法庭上交代,他有3个孩子,本案的被害人琳琳排行老二,刚刚6岁多。事发当天,金某回家后,看到地上都是纸屑,特别乱,而且还有美发药水的刺鼻味道,非常生气,就问三个孩子是谁把药水打开玩的?三个孩子谁也不承认,金某就呵斥道,你们不怕挨打!琳琳说:“你敢打我,我就告诉姥姥姥爷,我们以后不理你了。”气愤的金某当时随手摸到了一根棍子,然后把琳琳抱起来放到自己的大腿上,拿棍子打她的屁股、手和胳膊,打骂持续了半个多小时。见孩子们都老实了,金某才停手,然后让三人收拾地上的纸屑,其间发现琳琳蹲在地上发蔫,这时妹妹说她刚刚舔了沾满药水的手,金某赶紧让妻子沏红糖水,给琳琳喝了一杯后,孩子闭上了眼,金某见状给琳琳掐人中,又让妻子打120。随后,金某夫妇为了争取时间,抱着琳琳出门往医院方向跑,路上碰上了前来急救的120救护车,并随车到了总医院。庭审中,金某提到死去的女儿一度情绪失控,并在法官的允许下稍作休息,缓解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