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铁路温州南站值班民警接到报警——“有人在厕所内偷拍照片!”报警的是乘客小娟(化名)。当天,她和朋友在火车站负一层的德克士餐厅就餐。大概下午3点30分许,小娟去卫生间如厕时,发现隔间下方伸出一部手机。“你干什么?”小娟大声呵斥,推门出去时,发现一名男子夺门而出。她一边与同伴追赶,一边打电话报警。追到地下车库电梯口时,该男子自己摔倒了。
几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带到派出所调查。经过检查,民警在该男子手机内发现了12张女性不雅照片和24段不雅视频。
办案民警介绍,这名男子姓卢,34岁,来自江西,曾于2006年、2008年、2014年因盗窃被判刑,事发前在台州、温州等地打零工。
卢某交代,在事发当天下午1点多,他来到上述餐厅后,就坐在餐厅内玩手机。下午3点许,他见客人较少,便趁机尾随一名女子进入餐厅的女卫生间内,并隐藏在一处较靠里面的隔间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偷拍了女子上厕所的过程。
该女子离开后,卢某继续蹲守在厕所内。只要听到有女性高跟鞋走过的声音,卢某就悄悄拿出手机偷拍女子上厕所的视频。直到3点30分左右,卢某故技重施时被隔壁如厕的小娟发现。
卢某还称,这已不是他首次偷拍,在此之前,他还在市区某医院附近偷拍穿裙子的女性。未婚的他自称偷拍纯粹是出于猎奇心理,用以满足自己偷窥的欲望。
由于卢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6项侵犯隐私的规定,情节严重,现已被铁路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