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是湖南人,租住在龙湾瑶溪街道一出租房内。去年9月,他在下班途中看见附近居民晾晒在外的女性衣服、内衣、内裤,便偷偷地拿走藏于家中。
在接下去的时间里,舒某又多次来到暂住处附近的出租房及一混凝土厂宿舍内,盗取其他女性晾晒在屋外的外衣、内衣、内裤等。
因为衣服的莫名消失,引起周边邻里的议论,他们纷纷报警。今年5月,公安机关将舒某抓获,并在他的暂住处扣押400件女式内外衣服,以及一只煤气罐。
据周某交代,今年5月2日,他潜入一出租房内,见房内没有其他值钱的东西,就搬走了一只绿色煤气罐。
近日,周某因涉嫌盗窃罪站在龙湾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他说,之所以喜欢偷女性衣物,是因为手痒难耐。
法庭上,舒某的辩护人提出,舒某虽无妻子,但曾有女朋友,其女友摆摊销售服装,舒某屋内400件衣物,只有50件是偷的,其余都是其前女友所有。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虽在舒某住处查获大量衣物,但仅有7名被害人报案并予以认领,故对7名被害人失窃衣物的事实予以认定,查获的其余350件衣物,不予认定。
经审理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