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一个令人震惊的反常现象是:如果中国司机意外撞倒了一个人,“潜规则”是把人撞死更好。
一个在颇受尊重的网上杂志发表文章的美国律师兼学者,却运用过往案例,以及引用系列中国司机肇事后反覆碾压受害人的视频,分析了这种现象。
桑特(Geoffrey Sant)是美国福特汉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的法学兼职教授,也是纽约德汇律师事务所(Dorsey & Whitney)的特别顾问。他最近在Slate网站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中国内地“反常的”的受害者赔偿法规,使得赔偿一名生还受害人的花费,远超过赔偿一名死亡受害者的遗属的花费。
1996到2000年,桑特在台湾生活时,第一次听说“撞了就撞死”这个概念。那之后到2003年,他一直在亚洲不同地方生活。
他题为《驱动杀害》(Driven to Kill)的文章在Facebook上已经被分享了9万9100次,吸引了超过1200条评论(大多数是表达震惊和难以置信),甚至让Slate为桑特举办了一次网上问答活动。
然而,文章的部分读者质疑桑特的说法的准确性。这些读者指出,桑特的文章中缺乏统计数据,文章描绘的中国司机形象是错误的或不完整的。大陆和台湾有不同的交通和赔偿法规,台湾还有独立的交通法庭,专门负责与司机有关的案件。
现在,来看看还要在中国“多呆一会儿”的桑特,是如何与《南华早报》对谈公正和中国驾驶行为,以及回应对“撞了就撞死”现象的质疑。
是什么触动你去写“撞了就撞死”这种现象,以及赔偿法规中的漏洞呢?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就知道有“撞了就撞死”这种现象。就像我在文章中提到的,当时是一个朋友告诉我(这种现象)的。但是,直到2012年左右我才真正考虑写一写这个现象。 2012年,我就另一个议题写了一篇文章,是“代犯”的问题,就是一个人雇用或者安排另一个人,代替他去坐牢或上庭。
那篇文章之后,我的一位内地朋友问我,有没有计划写一写“撞两次”的现象。但是当时,我觉得西方读者不会相信这种故事,除非我找到视频,展示给他们看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个夏天,我终于有一些时间,找到了一些展示“撞了就撞死”现象的视频,比如一些闭路电视片段,其中一些司机反复碾压被撞倒的路人。我找到这些视频之后,我觉得写这个文章就比较顺理成章了。
你在文中说,这种现象“挺普遍”,你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呢?
我觉得这个“挺普遍”的说法被一些读者误解了。我要澄清的是,我说“挺普遍”是指这种案例在一年中会多次发生。我不是说有很大比例的交通意外都会导致“撞了就撞死”现象的发生。
“撞了就撞死”有多普遍? 2013年7月5日,《人民日报》转载了一篇原载于《工人日报》的评论文章。这篇文章引述一名货车司机说,“其实,撞了就撞死而不要只是撞伤,已经成了我们行业的一个潜规则了”。
“如果人被撞死了,我们都有能力赔偿,但我想,如果只是撞伤,就不是人人都有能力赔偿了。”
这篇评论说明,如果一个司机把一个人撞残了,或者撞成了植物人,赔偿将成为无底黑洞。
这个货车司机讲到了“潜规则”,但司机们有多经常会依照这个规则行事呢?我可以找到很多媒体和社交媒体的相关报道。大致而言,大约一个月就会有这样一则新闻出现在新闻报道或者社交媒体上。
当然,那些“撞了就撞死”的司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以为不会被抓到。其中有多少案件被发现呢? (因为有目击者或者因为事发过程被拍了下来)另一方面,有多少会“成功”而且不被发现呢?这些问题本身就是不可能被确切回答的(有谁能知道有多少案子没被发现或者没被曝光?)。
不仅如此,如果假设这些案件中,至少一半,或一半以上,都没有被发现,那么这种现象的发生频率就是每几周就有一次。我怀疑实际频率更高。这就是为什么我说“挺普遍”的。我是说此类案件在一年中会多次发生。我不是说大量交通意外最终都以“撞了就撞死”告终。
有数据吗?
中国不保存此类案件(或指控)的数据,但交通意外的数据挺有意思的。新华社曾报道说,在中国,致伤的交通意外和致死的交通意外是4:1。在美国,这个比例大约是70:1。
也就是说,在中国的交通意外,比在美国的交通意外,更可能导致死亡。我认为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中国的安全带使用率较低;中国的醉驾更多;中国的危险驾驶更多。
我认为,“撞了就撞死”的现象远没有其他因素影响那么大。但是,交通意外如此高的致死率仍然令人极度不安。
你提到过,大陆和台湾都曾试图遏止这种现象。努力足够吗?有什么可以改善?
台湾在遏止“撞了就撞死”方面似乎做得挺好的。 21世纪初期开始,台湾就采取了一系列司法行动,试图消灭这种现象。当时,“撞了就撞死”仍然是公开的秘密。台湾的《联合报》曾经在2002年报道指,台湾一个长期存在的奇怪的社会现象终于引起了立法部门的关注,那就是职业司机们产生的一种反常的想法——撞死比撞伤好。
我的印象是,台湾的交通状况在过去10年有很大的改善。我很难指出哪些司法或者社会上的变化对这种改善有最大贡献。可能是你所说的,交通法庭有效地遏止了这种现象。
也可能是多重司法改革的结果,比如改善代表逝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能力,也可能是社会进步,或执法优化的结果。我恐怕难以说出这些因素中,哪个最重要。台湾的交通仍有长路要走,但比过去已经好多了。
至于中国内地,中国政府通过强调“撞了就撞死”实际上是谋杀——因此也必须依此处罚——来试图遏止这种现象,政府也试图告诉公众,这样做既错误又愚蠢。
以上面提到过的,2013年7月5日《人民日报》转载的评论为例,文章说出了一系列理由,说明“撞了就撞死”是不合理的,包括司机应该知道自己会被抓,以及司机如果把人撞死,所受的惩罚将比把人撞伤严厉得多。
这类面向社会的游说是有其价值的,但我认为,还有两件重要的事要做。首先,我认为中国要改变其赔偿体系,让致死的交通意外会引致高得多的赔偿,赔偿金额要更接近致残交通意外的赔偿上限。如果做到这样,“撞了就撞死”的经济诱因就会消失。
其次,中国的反腐行动要更加聚焦于消灭司法体系中的贿赂贪腐。
一个更好的保险制度是否会给赔偿制度的再平衡带来冲击?
或者是吧。改变中国的保险体系可能会有帮助。可惜,我不是中国保险业的专家,我恐怕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你在Slate上发表的这篇文章,收到什么样的反馈?
在美国,有各种混杂的反应。有很多人表示震惊,也有人说我是在撒谎。我觉得后者有点奇怪,因为《人民日报》和其他中国主要媒体都指出了这种现象,而且也有人因为这样做而被定罪,还有视频展示案发过程。
我还收到一些信息,说在越南和墨西哥这样的地方,也有同样的问题,但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中国有没有什么团体关注并游说解决这个问题?
有一些活动的目标是改善中国的行人安全,但这些活动不是专门关注“撞了就撞死”现象的。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子是,2009年在杭州,一辆改装车撞死一个正过马路的行人,那之后,杭州作出了一些努力。
杭州强制要求公车和其他车辆在斑马线和红灯前停下,部分斑马线甚至还画上了爱心,强调交通安全。
你有在中国开过车吗?
90年代我住在台湾桃园时,我开摩托车。我在桃园做的最危险的事就是试图遵守交通规则(最大的车走最右边的车道,以此向左类推)!我觉得90年代以来,台湾的交通有很大的改善,但它可以做得更好。我从来没有在中国内地开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