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猎狐2015”行动以来,截至目前浙江警方已抓获境外逃犯32名,其中投案12名。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境外追逃追赃刑事司法政策。
《通知》要求浙江各级警方、检察、法院要健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助手段,合力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建立健全法院、检察、警方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联络机制,定期会商,沟通情况。此外,还要求检察和警方联合确定一批重点缉捕对象。
记者注意到,《通知》提到,根据此前中央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精神,对于投案自首自愿回国的逃犯从轻从宽处罚;对拒不投案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宁波象山警方在多次前往柬埔寨金边后,终于抓获了因涉嫌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举家逃亡当地三年的黄某夫妇,成为今年浙江“猎狐”行动抓到的第一人。此外,经警方做思想工作,两人还主动将柬埔寨两套房产低价卖出,共计40万美金主动退赃,加上象山一处房产定金,总计退赃300余万元人民币。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截至7月13日,今年以来浙江已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境外逃犯32名,其中投案12名。其中,警方还成功从希腊、保加利亚等此前遣返难度较大的欧洲国家引渡回外逃人员。
2014年,在多部门密切配合下,浙江省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较大成果,先后从35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境外在逃人员85名,协助外省抓获境外在逃人员4名,浙江境外追逃综合绩效位居全国前列,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