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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环境行政处罚总额全省最高 执法严在哪里?

核心提示: 浙江省温州市环保局日前正式对外公布环境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从中不难看出,环境执法最严城市到底严在哪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温

浙江省温州市环保局日前正式对外公布“环境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从中不难看出,“环境执法最严城市”到底严在哪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温州市环保部门不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衔接,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2年、2013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总额连续两年超过7000万元,居浙江省第一。2014年,温州全市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刑环境违法案件达到284起、刑拘495人,刑拘人数占全省1/3,居全国地级市之首。

  今年年初,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温州市抓住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契机,开展了环保大检查。

  温州全市环保系统以各类专项行动为载体,通过综合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有力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今年1~5月份,温州全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6万余人(次),检查企业超过2.4万家(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企业520家,查封、扣押案件40件,责令限产或停产企业26家,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525起,处罚款1850.398万元。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8件,其中移送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案件12件,行政拘留16人,刑事拘留132人。联合当地政府取缔非法污染企业(或加工点)923家(处)。同时,还帮助167家企业解决相关环保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违法警示教育,温州市环保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以震慑不法分子,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温州市环境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向瓯江倾倒近万吨危险废物

  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从电镀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中提取有价金属,并对污泥作无害化处理。2014年4月开始,公司因技术改造,出现了阶段性的产能下降。在明知没有生产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还是继续向温州及周边的企业回收固体废物,结果导致仓库储存不下。

  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江某授意其朋友温某某、陈某某,于2014年4月、5月分批将仓库里面约6000吨危险废物倾倒于瓯江之中。

  同年5月,江某同福建福鼎某实业公司采购部经理陈某签订合同,江某将公司仓库里另外约6000吨危险废物卖给陈某处理。

  同年6月初,因为陈某企业处于设备维修期间,没有继续回收危险废物的能力,导致中金岭南公司再次“爆仓”。

  江某、陈某和邱某某进行协商,雇人、雇车、雇船,分5次将约3800吨危险废物直接倾倒于瓯江中。

  目前,公司包括董事长江某在内的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被抓获归案,正在公诉阶段。

   瑞安市宝源化工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危险废物

  2014年11月18日晚,执法人员在对温州瑞安市宝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公司污染处理设施操作员尚某在厂区东侧向飞云江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水和污泥,同时在角落处用水泵将废水通过一软管抽排到飞云江。公安部门现场控制11人,刑拘6人。

  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取样,并经温州市环保局鉴定,确定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为废母液和废水污泥,分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

  经公安机关审讯得知,2014年7~11月,瑞安市宝源化工有限公司偷排废水量在1万吨左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损害极为严重。目前,本案包括股东戴某某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乐清市饰化电镀厂私设暗管偷排电镀废水

  2014年12月22日,乐清市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白石街道对乐清市饰化电镀厂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用挖掘机对厂区周边地底进行挖掘,发现涉嫌暗管4条。

  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暗管水样和厂西首水沟水样重金属铜、锌、镍均严重超标,与当日河水异常重金属指标基本吻合。

  但企业老板及工人始终不承认向河道偷排废水的事实。当时,如果继续用挖掘机大面积开挖,极易挖破相关车间、池体,导致危化品、废水流失外泄,从而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2015年2月,经过不断的现场勘查和论证,并结合某操作工人交代的信息,乐清环保和公安部门选择在较为安全的部位,组织人员手工挖掘,最终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彻底查清了暗管管网,固定了犯罪证据链。

  面对确凿证据,企业老板交代,在建厂时就埋设了暗管,平常在排放口使用清水循环掩人耳目,暗中则将集中池内的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到厂外。目前,公安部门已刑拘6名涉案人员,另有4人在追捕中。

   温州市地下黑市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

  温州市、瓯海区两级公安和环保部门组成专案组经过长达9个多月的连续跟踪暗查,成功打击摧毁一条遍及全市的从废机油产生到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再重新出售牟利的4级网状黑市产业链。

  涉案的废机油主要来源于车辆修理厂、汽车4S店、机械加工企业、码头等。这些废机油产生单位表面上与两家有资质的废矿物油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但暗地里将大部分废油通过非法渠道卖给小商小贩,小商小贩再转卖给无资质的废机油收集储存点(中间商),中间商进行简单的沉淀、过滤、分级后,按提取的油品品质不同,销售给用到机油的不同企业,如鞋底厂、铝塑品厂、锯木厂、工地、渔船,也有部分转卖给了有资质的回收企业。

  这些流动油贩、中间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在处置过程中任由废机油泄漏污染土壤、水域,更恶劣的是还有油贩将沉淀后的底泥(含有危险物质最多)随意倾倒,对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15年3月中下旬以来,市环保和公安部门相继在瓯海、苍南、乐清、鹿城等地收网,现场已查获废油约500吨,刑拘15名嫌疑人,取保5人。目前,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还在对案件进行处理。

   温州宏雷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偷排有毒废水

  2015年1月6日,鹿城区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渔藤路道路两边的雨水管明渠有少量黄色液体。

  经一路排查,在约200米外,一家从事电子蜂鸣片加工的企业温州宏雷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

  执法人员在企业发现一个隐蔽的车间,清洗处理铜制蜂鸣片表面。车间地面流淌的黄色废水经PVC软管一直通到厂外的农田里,部分废水通过地面径流排放到前面发现的水渠里。

  企业负责人赵某某承认使用硫酸、铬酸等进行表面清洗处理,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经鹿城区环境监测站检测,企业排放的废水中总铬、总铜污染因子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鹿城公安分局当天就对当事人刑事拘留。

   温州经开区方荣洁具加工厂偷排电镀废水

  根据群众举报信息,2015年1月8日上午,温州经济开发区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经开区方荣洁具加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其电镀车间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南首卫生间PVC管内。

  经查,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

  现场采集的废水水样经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总铬、总镍、总锌重金属污染因子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环保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永嘉金城制扣有限公司漏排生产废水

  2015年1月18日,永嘉县环保局在对永嘉金城制扣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厂房东侧的下水道窨井内有白色废水流动。经查实,企业的废水集中池底部有破裂,未经处理的废水经裂缝流入下水道,进入环境。

  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立案处理,做出责令维修好废水集水池、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5年1月20~24日对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设施、设备予以强制查封。

   温州市好利福洗涤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

  2015年3月26日晚,瓯海区环境执法人员对温州市好利福洗涤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正在生产,公司管理人员柳某某擅自停止加药设备,导致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超标排放。

  经瓯海环境监测站检测,标准排放口排放废水pH值为9.43、化学需氧量为182 mg/L、总磷为17.2mg/L。

  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企业法人陈某某以及当事人柳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苍南县龙港镇联友村收储点非法回收处置废铅酸蓄电池

  2015年4月13日,苍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发现,龙港镇联友村77~78号后面及80号西侧有一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点,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从事汽车、电瓶车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等业务。

  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1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无电瓶密封盖)予以扣押,现暂存于温州绿环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另发现一编织袋电瓶密封盖。

  此外还查明,这一贮存点未采取防雨、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就露天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致使小部分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液经雨水冲刷流向周边。

  现场分别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内废液、龙港镇联友村77~78号后雨水沟、80号西侧河道等3处采集水样,经苍南县环境监测站检测,3处水样中均含有较高浓度铅污染物。

  另据负责人黄某、高某供述,黄某曾在2015年清明节前后卖给山东某收购商17吨电瓶车废旧铅酸蓄电池。苍南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苍南县公安局侦办,现黄某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瑞安市华宝化工有限公司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

  2015年4月27日晚,瑞安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夜间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瑞安市华宝化工有限公司时发现,公司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正在运行,但型号为HBCOD-1型的在线COD分析仪内却放置一瓶盛有约200mL微黄色水的矿泉水瓶。原本应该插入三口玻璃器内的取样管被拔出,插入矿泉水瓶内。

  经查,矿泉水瓶内装的是经过自来水稀释后的排放口废水,操作工将在线COD分析仪的取样管插入矿泉水瓶内,以确保COD在线监测数据稳定达标上传,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

  经瑞安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公司当时排放口出水COD、苯胺超标。当晚环境执法人员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次日早上环保部门将案件及涉案相关人员移送公安部门。

  瑞安市环保部门现已责令这家企业停产整治,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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