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陈某是永嘉人,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3月被任命为永嘉县瓯北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2011年9月担任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桥头镇中心防保站站长。
据起诉书指控,2011年9月6日至2014年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杭州洋溢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负责人杨某(女,另案处理)牟取利益,先后三次从杨某处收受财物,涉案金额共计20万元。
作为医院的一把手,陈某有最后决定购买哪种医疗器械的权力。
2011年上半年,陈某在杭州展销会上认识了杨某。为了拉拢关系,杨某在之后不久,就送礼给陈某,希望他所在医院在今后的医疗器械采购中能够优先采购该公司的产品。
投桃报李,陈某在单位的三次彩超采购中均倾向于杨某所在公司代理的产品,并在招投标设备参数上做的比较倾向于该公司的产品。最后,杨某所代理的产品毫无意外地中标。
对于陈某的“关照”,杨某也有“反馈”。她分三次送给陈某8万元银行卡、7万元银行卡、5万元香烟券。而这些钱,大部分被陈某汇款给在新疆做棉花生意的父亲周转。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悉,今年以来,永嘉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多起医疗系统腐败案件,目前共立案12人,其中涉嫌行贿4人,涉嫌受贿8人。陈某是第一个被提起公诉的卫生系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