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在今年立法法修改之后,温州成为省内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
“听到这个消息很受鼓舞。温州终于可以为自己‘量身定制’符合自己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了。”瓯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建平如是表示。他目前正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挂职,具体参与我市立法准备工作。他希望我市着手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能够早日问世,开启温州立法的里程碑。
盼望温州早日拥有并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不止叶建平一人。市城管与执法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城市管理中,像瓶装燃气、城市道路管理、违法建筑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等管理方面,都十分需要“温州版”的地方性法规或者配套规则。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近几个月,他们就近期需要立法的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73件,其中城乡建设和管理类49件,环境保护类19件,历史文化保护类5件。
温州对地方立法权的追求,从1987年便已开始。今年3月通过修改的立法法赋予全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不过,它同时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