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商法典第L145-46-1条规定,在房东准备转让店面的时候,租客将享有优先购买权。(图片来源:资料图)
巴黎的方先生问:我的房东准备卖掉我所经营的餐馆的墙,但是他并不想卖给我。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购买权吗?
律师回答:首先,您需要仔细检查您的租赁合同来确认您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droitdepréférence)?2014年6月份之前,如果合同中没规定这项权利,租客就没有任何办法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2014年前,只有住房合同的租客才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商业租约的租客在则不享有任何优先购买权。
然而,2014年6月18日出台的“Pinel”法制定了有利于租客的规定。目前的商法典第L145-46-1条规定,在房东准备转让店面的时候,租客将享有优先购买权。
2014年6月18日的“Pinel”法规定,这条规定适用于“该法律颁布后第六个月的所有的买卖”。这意味着,这条规定从2014年12月8日开始适用。即使租约是早于2014年6月18日签订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也从2014年12月8日开始适用。
房东出售房屋时,应该怎样通知租客呢?
房东应通过带回执的挂号信形式,或亲手交付的方式,通知租客房产将被售出的事实并详细说明售出的价格和其他条件。这封信将等同于出售要约(offre devente)。房东在出售不动产时如果不遵守该规定将导致房产买卖行为无效。
租客从收到信开始有一个月的时间来给出回应。如果接受,他将有两个月的时间来落实该买卖;在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的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至4个月。但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买卖还未落实,房东的出售要约将作废。但若房东决定以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负责买卖的公证人有义务通知租客这些新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
·优先购买的权利是完全赋予租客本人的,不能被第三人取代。如果租客是公司形式,该权利只能被公司享有,不能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大股东享有。
·超过此期限,出售要约(offredevente)即实效。如果租客欲购买该房屋,我们强烈建议通过司法传达官(huissier)告知房东其购买决定。
租客不能修改房东的价格或出售条件。如果租客决定购买,向房东寄送接收要约后,只有两个月的时间签订买卖合同;如果需要贷款的话,则享有四个月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买卖还未落实,房东的出售承诺将作废。
法律规定的这个期限是非常短的,甚至不是很现实,特别是在不贷款的情况下,公证人(notaire)需要两个月的时间通报市政府,而市政府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回复。
因此,租客需要尽快联系公证人(notaire),以便他尽快联系房东确定签字的时间。如果公证人都准备好,而延迟签字因房东引起,房东很难拒绝签字。
如果租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房东的要约,随后房东以更优惠的价格或者条件出售房屋,那么房东的notaire必须再次向租客寄送新的出售要约,以便租客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哪些买卖不受优先购买权的制约?
-出售单个或者几个商业综合体的场所(例如在购物中心或商场);
-一次转让包含多处建筑或出租地;
-向共同产权人出售商业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产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包含出租地的整栋楼;
-房东向配偶或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转让房产。
此外,经营地仅为办公室(bureaux)的租客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提醒注意:尽管目前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一个强制性规定,租约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表明续不采纳这个规定。但是,参考住房租约过去几十年的法律实践,在出现纠纷的时候,不排除最高法院将来将该权利解释为“公共秩序(ordrepublic)”,也就是说必须适用,不能用合同条款排除。
因此,即使您签署的租约里房东将您的优先购买该权利排除,您也可以起诉房东。法院很有可能判定房东出售房产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