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市区企业用地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标准有相应调整。一级范围确定为东至车站大道(黎明立交桥以北)-黎明中路-黎明东路-学院东路-河(新世纪花园西侧)-河(世纪广场北侧)-惠民路南段(温州大道以北),南至温州大道(惠民路以西,温瑞塘河以东)-温瑞塘河-会昌湖,西至勤奋河,北至瓯江,税额标准为15元/㎡。
二级范围为一级区域以外,包括1、东至汤家桥路,南至温州大道,西至惠民路南段(温州大道以北)-河(世纪广场北侧)-河(新世纪花园西侧)-学院东路-黎明东路-黎明中路-车站大道(黎明立交桥以北),北至瓯江;2、东至温瑞塘河,南至温州大道,西至过境公路,北至会昌湖-温瑞塘河;3、东至勤奋河,南至过境公路,西至翠微大道、东瓯大桥,北至瓯江。税额标准为10元/㎡。
三级范围为一、二级以外的区域。税额标准为5元/㎡。
不同行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的评价方法,优秀类(A类)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根据亩均税费情况,可适用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另外,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等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7类企业(项目),可享受优惠倾斜。
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土地面积应在3亩以上(含)。市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专项工作适用对象。其中,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