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王某是江西人,租在瓯海新桥街道。2013年,她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两家网店出售服装辅料。2014年1月1日起,她开始通过淘宝店出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王某的网店也提供为客人定制商标标识的服务。在经营过程中,她发现“ZARA”、“Dior”、“adidas”、“香奈儿”、“大嘴猴”等品牌的商标标识销量最好,便预先订购大量上述商标标识存放家中。
这些商标标识按套出售,一套包括吊牌、绳子、领标等。王某在法庭上交代,100套商标标识只能卖几十块钱,利润是销售额的10%-20%。王某被抓获时,在其家中查获“ZARA”等五种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75050枚。经统计,两家网店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2日期间交易额共达149776元。
公诉机关称,王某家中查获的“ZARA”等五种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与该五种注册商标标识,图案、字母、排列等均一致,两者在视觉上没有差别,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属于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这些成套售价不到1元钱的标识,经不法商家购买和加工,便能将普通产品“摇身”变成国际一、二线大牌,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危害性可想而知。法院将择期宣判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