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家企业离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只有一线之差,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想修复信用可不再像现在这样简单了。
据悉,4月1日开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那么,哪些企业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承担多大的失信成本,且修复信用将变得有多么困难?解读《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你找答案。
《办法》规定,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组织、策划传销的,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工商部门将对这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并且联合其他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或禁入其在政府采购、评优评先、信贷等方面的资格;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企业不能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也不能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可见严重违法失信是指在一般失信行为的基础上,长期不主动进行修复整改或性质尤为恶劣的失信行为。较之以往仅仅是在贷款上受到影响,新办法的实行,将使失信企业在法人任职资格、政府采购等多方面受限,而且随着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联动的全面铺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真将是寸步难行。且一朝入名单,最低“刑期”将是5年。按照《办法》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前述九项规定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