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是山东人。5月19日,她在淘宝看中了一家鞋店销售的一款女士布鞋,在鞋店的网页上写明:“此款布鞋原价49元,现促销价19.9元,仅此一天。”刘女士说,当时就是因为看到了这宣传标语,相信这宣传标语,所以当即就下单购买了一双,认为自己捡到了便宜。然而,几天后,她再次浏览该网店时,发现商家仍在宣传“仅此一天”,才意识到“仅此一天”实际是“不止一天”。
刘女士认为商家是虚假促销,因此决定向该鞋店的登记地址所在地的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投诉。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确认刘女士所反映的属实后,立即联系到了商家,责令其立即停止此宣传促销活动,并组织双方调解。
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消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而后,该商家承认其为吸引顾客将“仅此一天”的广告连续多天发布在其天猫店铺上,确实有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愿意做出赔偿。最终,经执法人员调解,该商家同意赔偿刘女士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