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基金企业入驻
根据《意见》规定,符合注册地、纳税地均在瑞安等相关条件的投资基金类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红包:因业务发展需要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款的5%给予补贴,分5个年度平均支付,最高补贴金额为100万元(办公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租售,一旦发生对外租售,即停止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补贴260元,补贴总额最高为每年15万元。如需使用注册地址的,由市金融办统一免费安排(每家租金不超过5000元),涉及注册地租金由市财政负担。合伙制投资基金类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人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还规定,投资基金类企业(新设)形成地方财政贡献后,给予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90%的奖励,对在投资基金类企业(新设)的企业高管,自形成地方财政贡献后,给予其个人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90%的奖励。引导市内、市外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将自然人限售股托管在我市的证券营业部,解禁后转让股票的,给予其个人地方财政贡献90%的奖励;对于我市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作为子公司,给予被并购重组企业自然人股东在并购重组时产生的个人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分5年平均支付。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报备
“相比之前,对投资基金类企业的门槛更低了,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大了。”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旨在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更多投资(基金)类企业入驻我市。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模式,推动资本对接实体经济,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民间资金多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对此,即将入驻瑞安金融产业园的丰立资本管理股份公司瑞安办事处负责人张万银表示,根据《意见》规定,瑞安将定期组织投资基金类企业与优质实体企业和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会,这为投资基金企业与实体企业对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沟通平台。
“《意见》适用于文件发布之日起3年内在我市新注册的投资基金类企业和已存续企业。今后,我市将对投资基金类企业投资的我市企业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并享受我市有关优惠政策。”市金融办资本市场科相关负责人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与市金融办沟通联系,更好兑现市里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
[名词解释]
该《意见》所称投资(基金)类企业是指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混合制基金以及接受投资基金委托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基金管理类企业,公募基金,为上述基金提供外包托管服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