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夜景
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体现了调控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化。
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以存量房网签时间为准,江宁、浦口两区以存量房合同网签或受理时间为准。
限购政策的操作细节已经明确,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在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确,为落实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确立了限购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确认信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则,体现了政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有利于科学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苏州、厦门、杭州、南京,二线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
北上广深几个一线城市限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新一轮严格的限购政策却正在二线城市中蔓延。
苏州:8月12日起实施
在苏人口购房贷款比例要求
非苏州人口购房限制
厦门:9月5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8月31日发布通知称,从9月5日起,厦门市将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截图
通知内容如下:
9月5日起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杭州:9月19日起实施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截图
其他限购城市相关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