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20多岁的女子深夜骑脚踏车环岛时,惨遭一名精障男子性侵。
(台北8日综合电)台湾一名20多岁的妙龄女子去年6月骑脚踏车环岛游,为了避开白天的猛烈太阳,于是趁深夜上路,可是就在旅程快将结束,行经彰化县时,却遭到刚从疗养院出来,患重度精障的黄姓男子深夜施袭,拖到昏暗草丛中性侵长达2小时,导致她肛裂流血,饱受摧残。
受害人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黄男周三被判赔偿103万元新台币(约12万4500令吉)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
受害人去年6月28日骑脚踏车环岛抵达彰化县二水乡,凌晨2时30分遇上刚从疗养院出来的黄男,他一路骑脚踏车尾随,与受害人搭讪,再趁她骑脚踏车到黑暗无人角落之际,把她拉下车并拖到草丛内性侵。尽管受害人苦苦哀求,也愿意提供金钱,但黄男出言恐吓,称不配合就杀掉她。黑暗中,黄男不辨下体、肛门,性侵受害人长达2小时,致她肛门撕裂流血。
黄男随后假装逃逸,却暗中尾随骑脚踏车求援的受害人,最后有热心民众帮忙,把黄男逮住,再送警法办。检警查出,黄男在家里看完色情片后,翌日深夜就出门犯案。检方认为,黄男作案时具行为辨识能力,并非心智缺陷而犯案,法官也采信检方和精神医生的报告,认定他精神方面应无问题,不予减刑。
刑事部分,彰化地方法院判黄男13年徒刑;民事部分,法院判他须赔偿103万元新台币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给受害人。判决书指出,受害人正值花样年华,因为被黄男性侵造成阴道撕裂伤,直肠也有撕裂伤,需要进行会阴部撕裂伤修补手术、人工肛门手术以及直肠断裂伤修补手术等。受害人因原有的肛门构造及功能被破坏,只能暂时以人工肛门取代,日常生活多有不便,黄男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身心严重受创以及难以抹灭的阴影,法官认为原告请求合理,因此判处黄男须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