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供述称,2011年他和别人一起做高利贷生意,资金链断裂后欠下800余万元被人起诉到法院。为了还钱,他开始“以借为名”实施诈骗。“借钱之前,我都会跟别人说自己有一笔3800万的存款被法院冻结,租过来的房子也说是我新买的。”
李某父亲则供述称,他和妻子就知道儿子平常开销非常大,出手也很阔绰。直至2012年,小儿子让他们作担保向瓯北一家担保公司借钱,才知道儿子经济出了问题。2013年,他们因为无法偿还借款也被起诉至法院。
“他经常要钱,有时一两万,有时一两千,如果没钱就逼着我们找别人借。”李父承认,他和妻子汤某帮着儿子跟亲友借钱,尤其是跟妻子的发小潘某借钱时,他就知道还不出来,但是因为心疼儿子,只能继续出去借钱。
其实早在2011年,汤某就替李某担保了220万元,又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并向他人借了40多万元,均没有偿还。2013年3月14日开始,两夫妻从潘某那里分三笔“借”走了29万元。2013年6月份借款到期时,李某又编造自己有一笔3800多万元存款被某法院冻结,并让父母证实谎言,需要钱疏通关系为由,先后向潘某“借”了410万余元,多数被他用于挥霍。
公诉人问为什么明知小儿子欠了很多钱且无力偿还,还要帮忙出去借钱,汤某称“可怜天下父母心,我只能帮他去借”,李父则表示,“我当时为了这个儿子昏头了,比较盲目,跟赌博一样,有钱就拿了,不拿白不拿”。
李某哥哥称爸妈对弟弟很溺爱,两个人的退休工资基本都花在他身上,还从亲戚朋友那里帮他借了100多万元,2013年的时候甚至将瓯北的一套房子卖了替他偿债。“2013年我替弟弟从银行担保借了130万元,结果弟弟到现在也没有偿还,现在就想和他们三个人划清界限。”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汤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李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