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还敢耍花招,
“的哥”胆子真不小;
事前没有想清楚,
事后难买后悔药!
4月16日晚7时30分,市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解放街与谢池巷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浙CT××××白色出租车停在开太百货前的斑马线上候客。交警立即启用执法记录仪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并上前依法予以查纠。
在现场,交警告知出租车驾驶员具体的违法行为,请他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岂料,对方不但拒绝出示证件,反而非要交警出示执法证不可。
交警指着身上的警察标识、警号等向他表明身份,出租车司机见这招不管用,索性锁上车门,随后启动车子要离开。出勤交警马上汇报这一情况,经大队指挥室通知,已离去的出租车驾驶人、江西籍男子张某迫于压力,驾车返回现场。据老师伯了解,张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本月25日,他因阻碍执法被警方处以5天行政拘留。
交警告诉老师伯,根据《人民警察法》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身上的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执法资格证,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或者到执勤民警单位进行身份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