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顺县检察院了解到,经查明,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高某在担任泰顺县烟糖酒公司经理期间,挪用公款共计55万余元。泰顺县检察院于2008年2月立案侦查,高某向公司出具一张欠条后,便不知去向。
泰顺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官表示,7年来,他们采取“疏压”并举的方式,通过高某亲属劝其投案自首。去年8月,高某在劝说下从内蒙古返回泰顺,8月11日下午投案自首。
“逃走的那几年天天都想回来,可是害怕多于勇气。”面对检察官,高某说话细声细语,生怕惊动旁人,这是他潜逃7年中养成的习惯,低调隐藏自己。加上身患疾病,高某说话有气无力且行动不便。
考虑到高某需要时间休养治疗,泰顺县检察院在他自首半年后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