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永嘉县环保局桥下环境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桥下镇塘坑村一家养猪场把未经处理的猪粪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山林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执法人员当即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养猪场在预处理池干湿分离机猪粪分离时,分离后的猪粪污水没有排入沼气池,而是用一条软管将分离出来的污水排放到沼液储存池,在未建成消纳污水管网的情况下,通过水管用水泵直接排放到周边山林里,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
据了解,该养猪场创建于2015年11月,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审批手续,目前生猪存栏有750头。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三十九条规定,该养猪场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却投入生产,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县环保部门对该养猪场作出处罚6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