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花刚满17岁,但已早早辍学,在一家花店打工,平时跟着父母亲住在出租屋内,父母很少关心小花的生活,双方缺乏交流。2014年年末的一天,父母不在家,小花在公厕上完厕所后,被一名戴口罩的男子绑至出租屋内强奸。事发后,小花不敢声张,后发现自己怀孕,仍然没敢告诉父母。2015年 8月的一天,小花在出租屋附近的公厕内分娩一女婴,后用厕所内的铁丝割断脐带,将婴儿从三楼公厕窗户抛至楼下致其死亡。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某小区楼下发现一女婴,生命体征微弱,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女婴送至医院抢救,但因所受巨大外力作用致其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民警顺着血迹找到出租屋时,小花已是大出血,便紧急将其送至医院抢救。直至此时,小花父母才知晓女儿遭强暴并怀孕之事。
案发后,城关区检察院以小花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城关法院提起公诉。城关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小花故意抛扔婴儿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小花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可依法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事发到起诉后,小花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心理压力很大,封闭自己,不愿与外界接触,且对生活失去信心,谈及过去以及生下的孩子时非常恐惧,内心有很强的负罪感。鉴于小花既是被告人更是受害者,对此,主办法官对小花启动了心理干预及心理评估帮教工作。在整个案件的审理期内,帮教工作一直未中断。通过少年法庭法官的几次心理干预,小花逐步走出了心理阴影,在认识到自身错误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由一个受害者演变成被告人的过程,提高了其在今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意识,从而勇敢面对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