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发现,店主黄某于2010年租得该房,原打算装修后开旅馆。但却因为硬件设施不达标,一直未能通过消防验收,没有消防部门许可,就无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眼看旅馆开不成,自己投入的十几万元要“打水漂”,于是黄某便将该房改成月租房,按月租给客人。
5月15日中午,她店里来了一个四川籍的客人,说想找一家便宜的旅馆住两天。黄某见钱眼开,心存侥幸,便说自己经营的就是旅馆,且价格便宜,拿了钥匙供他入住,并收取房费100元,直至17日上午被民警查获。
现黄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告诫出租房业主,不得以日租、时租等形式变相经营旅馆业,对于出租人以出租房屋形式变相经营旅馆的,将依法取缔,对违法行为人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