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姨夫对寄养孩子下毒手
小兰于2002年7月出生,是江阴男子黄恒谷的妻妹的二女儿,但自小过继给黄恒谷夫妇。2011年上半年至案发,黄恒谷夫妻与小兰在江阴市华士镇共同生活。但是,身为姨夫的黄恒谷并未尽到一个长辈的责任,相反却对小兰下了毒手。法院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7月期间,黄恒谷明明知道小兰还不满14周岁,却先后两次在暂住地房间内对小兰实施奸淫。此外,黄恒谷于2013年上半年至2015年2月期间,同样是在暂住地房内,先后两次采用摸胸部等手段,对小兰实施猥亵。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恒谷明知与自己共同生活的被害人不满14周岁,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对之进行猥亵,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且从重处罚。遂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恒谷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怀上他人孩子,生下后就卖了
盐城男子王某与女青年李某曾是一对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李某怀有他人子女,二人商议待孩子出生后,即将其“送人”换取费用。2015年1月20日左右,王某、李某通过童某等人联系,与凌某、季某夫妇见面,并向凌、季夫妇索要人民币6万元的“送养”费用,凌某夫妇当即预付2000元,并约定待孩子出生即交给凌某夫妇。2015年1月25日,李某顺利产下一名男婴。2015年1月31日,王某、李某在盐城市盐都区境内,按约定将男婴交给凌某夫妇,并拿到对方给的5万余元。后来,王某、李某将这笔钱分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出卖为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刚出生的孩子卖给他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构成拐卖儿童罪,王、李是共同犯罪,其中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2000元。
11岁孩子彻夜玩游戏机被父亲失手打死
2013年1月2日下午,魏云在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的暂住地终于等到了儿子。原来,11岁的儿子因为玩游戏机彻夜未归,魏云十分生气,见儿子回来,便拿起自家店里的铝合金管,对着儿子小魏的臀部、大腿等部位打了近20分钟。当天18时许,魏云见儿子气息微弱,当即将其送至医院,可是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魏是因被棍棒类工具反复多次击打臀部、大腿等部位,导致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引起挤压综合征、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魏云在医院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云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魏云案发后在医院主动接受公安机关抓捕,可视为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云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