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9岁的汪某是安徽人。2014年期间,因为和别人打民事官司败了诉,他被法院划扣27万元用于债权执行。这对从事二手车中介交易买卖的汪某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这时,他“灵光一现:”,何不发挥自己的专长弄个“一车多卖”来生钱呢?于是,同年7月10日,他以34.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宝马车卖给了东莞一个二手车交易中心,完成了过户手续;过了7天,也就是7月17日,他隐瞒了上述事实,以32万元的价格把同一辆宝马车又卖给了毫不知情的戈某,戈某当即将全部购车款交给了汪某。
付了钱却迟迟收不到车的戈某,一直催促汪某,可汪某编造“车辆有按揭”“正在车管所签字”“在高速路上发生碰撞”等理由一推再推。最终,在戈某的再三逼问下,汪某终于道出事实。
事后,戈某和汪某对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可汪某先后只退回4.8万余元。戈某一气之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汪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家人继续退还戈某合计27.1万余元,并与戈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戈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结合汪某的悔罪表现及具体案情,可对其适用缓刑,故而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