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指控,2011年初,杨某伙同张某和吴某等人,预谋利用虚假黄金金融网站诱使他人炒买黄金骗财。在短时间内,杨某提供了一个虚假买卖黄金金融网站,诱骗他人投资炒买黄金,然后利用张某等人的银行卡与他自己的银行卡相互转账,蒙骗被害人以为炒买黄金亏损,最后达到占有钱财的目的。
2011年6月至2014年9月期间,杨某等人分别在瑞安市某大厦、市区车站大道某大厦,向受害人瞿某等9人吹嘘自己是网络黄金、外汇买卖操盘技术高手,谎称系境外网络买卖黄金在中国的总代理,并提供虚构的黄金、外汇网络账户,诱骗瞿某等人将大量资金转入其自己的银行账户中,供其炒卖期货、个人还债等,并在网络平台上虚构被害人因黄金、外汇买卖亏损的假象,将9名被害人的1324万余元资金占为己有。记者了解到,这些被害人中,被骗最多的金额达348万余元。
法庭上,对于起诉书指控,杨某并不认罪。对于起诉书指控的金额,他认为跟实际金额有出入。对于罪名,他说自己只是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未具备从事黄金外汇交易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吸收客户的资金进行黄金外汇交易操作,应该是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庭上,杨某辩解,他提供给受害人的买卖黄金金融网站(www.lfg-nzl.com)是他跟香港人合作,也是真实存在的。网站上面的黄金市场介绍,即时黄金、外汇报价都会定期更新。
此外,杨某自称是香港英皇金融公司的代理,当受害人在交易平台进行黄金买卖后,会打资金给他,接着他将钱打入香港英皇金融公司下属的财务公司,或者通过地下钱庄打过去,以他自己的账户帮客户进行黄金金融交易。一笔交易,他从中收取50美金的手续费。从2011年至2014年,他一共赚取六七百万元的佣金。 “在这几年里,被害人大多是有赚钱的,后来之所以亏钱是因为他们没控制好风险。”
公诉人认为,杨某、张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黄金期货交易事实,骗取他人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