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季某驾驶载着金某等人的车辆在永嘉县上塘镇的一家咖啡甜品店附近与被害人晓敏驾驶的载着小强、小哲、阿贤(均为化名)等人的车辆发生拥堵。双方互不相让,晓敏等人就下车和季某理论,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随后,金某也下车参与冲突,还在双方分开后站在晓敏的车前不让对方离开,甚至打电话给自己弟弟小金和男友戴某(均已起诉),让他们过来帮忙。随后,戴某、小金先后纠集了蒲某等人来到现场。蒲某和小金、季某等人动手殴打小强、阿贤、晓敏等人,他们还用事先准备的刀具追砍小强等人并致其受伤,最后纷纷逃离现场。
伤者随后被送往医院医治。经法医鉴定,小哲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小强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阿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而这并不是蒲某干的唯一一件“好事”。今年2月19日中午,蒲某的朋友林某(另案处理)称他与叶某有过节,想让蒲某去给叶某一点教训。于是,两人四处找寻叶某的下落。路过一家银行附近时,他们发现了叶某的轿车,就守在轿车旁。过了十几分钟,叶某刚从银行出来,就被冲上来的蒲某和林某一顿殴打,还被他们推下台阶。经鉴定,叶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3月5日,蒲某在天汕高速蕉岭县广福公安检查站被当地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蒲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蒲某的辩护人称蒲某并没有实际参与斗殴,只是起了一点辅助的作用,应该认定为从犯。
法院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