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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陈某是瓯海人,从事个体户生意,是名党员。去年5月30日,陈某创建了名为“五五班小学同学”的微信群,利用抢红包比大小的形式进行赌博。
其间,陈某伙同妻子朱某一起管理这个微信群,并雇佣了28岁的苏某、27岁的洪某,帮忙代发红包并抽取头薪。
刚开始,群成员还都是陈某的同学,但久而久之,里面陆陆续续加入了同学的朋友、朋友的朋友。
他们是怎么发红包的呢?陈某说,庄家在微信群里发300元或500元红包,由5个人随机抢,抢到红包金额最小的人继续发300元或500元红包,以此类推。红包金额到限后,由陈某、朱某、苏某、洪某等代包人员代发红包,并从中抽头10元至30元不等。
仅两个月时间,这个群共代发红包金额315万余元,抽取头薪11万余元。其中,陈某代发红包43万余元、抽取头薪1.444万元;朱某代发红包210.79万元、抽取头薪7.3万余元;苏某代发红包30多万元、抽取头薪1.2万元、个人获利3768元;洪某代发红包31万余元,抽取头薪1.1万元、个人获利3894元。
去年7月27日,陈某夫妇被公安人员抓获。苏某、洪某随后主动投案。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朱某、苏某、洪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苏某、洪某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均应依法从轻处罚。陈某、朱某归案后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苏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洪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