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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妻提离婚驾车撞人致7死 被执行死刑(图)

核心提示: 因妻子提出离婚,长乐男子竟开着租来的轿车,在闽侯青口镇一带,连续撞击行人,造成7人死亡(其中4名未成年人),15人受伤。这起闽侯&lsquo...

因妻子提出离婚,长乐男子竟开着租来的轿车,在闽侯青口镇一带,连续撞击行人,造成7人死亡(其中4名未成年人),15人受伤。这起“闽侯‘4·28’恶性驾车撞人案”发生在2014年,曾引起全国关注,昨日,罪犯林建新被依法执行死刑。

  不满妻子提离婚 开庭前蓄谋报复

  林建新在被执行死刑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建新与母亲等2名亲属进行了会见。

  经福州市中院审理查明,林建新,福建长乐人,与张某于2008年6月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此后张某多次提起离婚诉讼。长乐市法院决定于201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二人离婚案。林建新因张某决意离婚心怀不满,产生报复之念。开庭前一日,林建新即从汽车租赁店租借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准备了汽油、斧头、除锈剂、旋气钉等物品,放入车内伺机作案。

  2014年4月28日,庭审开始之前,林建新趁人不备用旋气钉将张某所乘坐的现代牌轿车的一个轮胎泄了气。庭审中,张某坚决要求离婚,林建新不同意,法院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张某的舅舅发现轮胎被泄气,随即更换了轮胎,载上张某和林某、李某等共7人离开法院,沿203省道往闽侯县方向行驶。

  

 

  男子躲在车内,与警方对峙(资料图)

  为发泄私愤 驾车疯狂撞人

  2014年4月28日上午11时许,林建新驾车尾随至长乐营前街道下洋村路段时,故意撞击现代牌轿车的左侧,迫使张某的舅舅停车。后林建新又倒车,用自身车辆的尾部连续两次撞击现代轿车车头。车上四人下车查看时,林建新持除锈剂进行喷射,四人被迫逃离。

  接下来,林建新欲拉开现代牌轿车车门,因车门被遥控锁住而未果。于是,林建新返回雷克萨斯轿车,取出一瓶汽油和一把斧头,在明知张某等三人仍在车内的情况下,将汽油泼洒在现代轿车油箱附近并点燃,又用斧头猛劈油箱数下,想让小车燃爆。最终,因油箱无法劈开,林建新遂将该车左后轮胎砍破,后驾车离开现场。

  张某舅舅等四人,在林建新离开后,立即将车内的张某三人救出车外,并将火扑灭。而林建新以为车内三人已被其烧死,为发泄私愤,又产生报复社会、制造影响之念。于是,林建新驾驶着雷克萨斯轿车,在闽侯青口镇镜上村、庄头村、凤港村等2.7公里路途中故意改变行车方向,肆意撞击无辜行人,造成7人死亡,15人受伤。

  林建新在驾车逃跑其间,撞到一辆本田轿车,爆胎停车,被前来抓捕的警车围困住。林建新以车内有大量汽油相威胁,与赶到的警察对峙了一个多小时。最终,警察还是趁机强行破拆车门,将林建新抓获。

  2015年5月,福州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建新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林建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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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恶性驾车撞人案致7死15伤 罪犯昨被执行死刑

  福州日报6月30日讯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闽侯‘4·28’恶性驾车撞人案”的罪犯林建新昨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4 年4月28日11时许,闽侯发生一起恶性驾车撞人案。林建新驾驶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在青口镇镜上村、庄头村、凤港村等2.7公里路途中故意改变行车方向,肆意撞击无辜行人,造成7人死亡(其中4名未成年人),15人不同程度受伤和车辆损毁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建新,福建长乐人,与张某于2008年6月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此后张某多次提起离婚诉讼。长乐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1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二人离婚案。林建新因张某决意离婚心怀不满,而产生报复之念。

  开庭前一日,林建新从汽车租赁店租借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准备了汽油、斧头、除锈剂、旋气钉等物品,放入车内伺机作案。4月28日,庭审中,张某坚决要求离婚,林建新不同意,法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张某的舅舅开车载上张某和林某、李某等共7人离开法院,沿203省道往闽侯县方向行驶。林建新驾车尾随至长乐营前街道下洋村路段时,故意撞击张某等人的车辆,迫使其停车。车上4人下车查看时,林建新持除锈剂进行喷射,4人被迫逃离。林建新从雷克萨斯轿车取出一瓶汽油和一把斧头,在明知张某等三人仍在车内的情况下,将汽油泼洒在对方轿车油箱附近并点燃,又用斧头猛劈油箱数下,欲燃爆该车。因油箱无法劈开,林建新遂将该车左后轮胎砍破,后驾车离开现场。张某舅舅等4人在林建新离开后立即将车内的张某3人救出车外,并将火扑灭。被告人林建新以为车内3人已被其烧死,为发泄私愤,又产生报复社会、制造影响之念。在驾车途经闽侯时制造了恶性撞人案。

  2015年5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建新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林建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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