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张帆在市区锦绣路与杏花路路口执勤时发现,车流中一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远远望去骑车人个头十分矮小,遂上前查纠。交警拦下后大吃一惊,骑电动车的竟是一个小男孩。该男孩名叫小新(化名),是贵州人。
随后民警找到小新父母的朋友魏某,了解小新驾车的原因。原来,小新父母在葡萄棚菜场卖菜,放暑假其父有事回贵州老家,小新跟母亲李某在温生活。7月6日上午,为李某和她的生意伙伴提供货源的魏某,在送货途中摩托车坏了。为了不耽误生意,李某的生意伙伴竟找小新解燃眉之急。小新听了他的吩咐,准备把一辆绑着货斗的电动车送给魏某,由此踏上了危险之旅。
民警通知小新相关监护人到场,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交警介绍,像小新这样的“小候鸟”远未到法定年龄,无论是认知还是应对能力,都无法保证安全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