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今年21岁,四川人。19岁时,他便来南安务工,但不务正业。
6月13日22时30分许,顾某和在网吧结识的男子“瘦子”(名字不详,另案处理)在市区长安街闲逛。
“瘦子提议出去抢点钱,我说可以,反正都快饿死了。”顾某供述,两人随后便从长安街步行至河滨公园物色目标,但因下着雨,路上并没多少人。
23时许,两人继续在河滨公园附近寻找目标。
此时,公园里一片幽暗,两人眼睛却贼亮,隔着夜色竟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在震动。顾某和瘦子走上前去,往小车盯了一两分钟,发现车还是一晃一晃的。“要不要搞?”瘦子提议,顾某应允,抽出裤袋里的一把折叠水果刀,两人绕到左侧车门,隔着玻璃窥视车内情况,发现一男一女裸身在车后座发生关系,衣服都放在车前座。
一想到车上可能有钱,瘦子拉了一下驾驶室车门,竟然开了,瘦子径直坐进驾驶室,顾某也将左后车门打开,直接掐住浑身赤裸的男子脖子,一手甩着折叠刀对着这对男女说,“别动,把钱拿出来”。
面对突然出现的两名歹徒,车内男女吓得面如土色,由于浑身没穿衣服,他们动也不敢动。瘦子则趁机在车前座搜索财物,拿走两部手机(价值共1997元)和150多元现金,随后两人甩上车门一溜烟跑了,随后车内男女赶紧穿上衣物到派出所报警。
事后,顾某两人便到某网吧上网,并将两部手机以700元变卖并分掉。次日16时,顾某在南大路某旅馆睡觉时,被民警抓获。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胁迫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情侣们晚上约会最好不要选择偏僻处,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