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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七次因盗窃“蹲监牢” 出狱又偷养父母存款

核心提示: 现年35岁的金某年纪不大,却已屡次进宫,他从22岁开始就因诈骗、盗窃,7次被判刑入狱。谁知金某不思悔改,今年出狱后不到1个月,居然再次向...

现年35岁的金某年纪不大,却已屡次“进宫”,他从22岁开始就因诈骗、盗窃,7次被判刑入狱。谁知金某不思悔改,今年出狱后不到1个月,居然再次向自己曾经的养父母“下手”。日前,永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七年。

  家住温州的老林夫妇生活条件不错,膝下育有好几个女儿,老两口一直想要一个儿子。1981年,老林夫妇听说有户人家想把自己的儿子送人,便高兴地收养了2岁的男孩金某。老来得子的老林夫妇对金某十分宠爱,但金某却越来越难以管教。初中未毕业的金某不肯去学校念书,老林夫妇劝不动,便由着金某辍学了。

  没想到金某不务正业,成天偷拿家里东西去卖,还总跟老林夫妇的亲戚借钱花,让老林夫妇给他“擦屁股”。后来,见金某顽劣难改,老林夫妇狠下心,在2002年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金某并未以此为戒,反而变本加厉,从2003年开始屡次实施诈骗、盗窃犯罪。

  今年3月,金某第7次从监狱刑满释放,暂住在老林家中。

  4月14日上午,金某趁老林夫妇不注意,偷拿走老林的一本定期存折,之后又以服刑释放后需要到公安机关谈话为由骗取老林的身份证。随后,金某带着存折、身份证来到银行柜台,取走老林存折内的24万元。老林发现存款被取走后要求归还,但金某不听,反而携带现金离开永嘉,用于个人挥霍。

  4月20日,民警在一家大酒店的豪华房间抓获金某,并追回涉案赃款人民币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金某能够自愿认罪,结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并责令金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49406元,返还给老林。

资讯标签: 监牢 养父母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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