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满意”活动,连日来,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加大辖区各类场所的管理力度。昨晚,民警在城区某宾馆核对住宿人员时,发现一男子拿出的身份证有伪造嫌疑,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该男子程某向民警交代,身份证是花100元从网上买来的。
原来,几个月前,程某的身份证丢失后一直没有补办,为了图方便,他就花了100元钱从网上购买了一张假身份证,除了照片是他自己的,其它信息全是假的。程某拿出“山寨”身份证登记入住,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识破。
现程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身份证一旦丢失,应及时补办,使用假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伪、变造身份证更是犯罪行为,都将追究法律责任,切不可为图一时方便而以身试法。
知识链接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